市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工作流程
发表时间:2026-08-17   来源:市红十字会  

一、无偿献血介绍

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无偿献血是指公民向采供血机构自愿、无报酬的提供自身血液的行为。世界卫生组织给无偿献血定义为:“献血者自愿捐献全血、血浆或血液成分,而不收取任何报酬。”

按照《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规定,献血前会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符合相关要求才能献血。正常成年人体内总血量约为体重的8%左右,例如一个体重50公斤的成年人,全身约有4000毫升血液,其中80%参与血液循环,其余20%贮存在肝、脾、肺及皮肤等器官中作为储备血液;当人体从事剧烈活动或少量失血时,体内的储备血液会进入并参与到血液循环中。同时,人体本身具有旺盛的新陈代谢功能,献血会促进机体造血功能,加速血细胞的生成,以适应机体的需要。科学献血不但无损健康,还可促进血液的新陈代谢。

二、无偿献血相关要求

《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GB18467-2011)中规定献血者体格检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年龄:国家提倡献血年龄为18周岁~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2.体重:男≥50kg,女≥45kg。

3.血压: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30mmHg或:12.0kPa~18.7kPa/8.0kPa~12.0kPa,脉压:≥4.0kPa。

4.脉搏:节律规整,60次~100次/min,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min。

5.体温正常。

6.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双臂静脉穿刺部位无皮肤损伤,无静脉注射药物痕迹。

9.胸部:心肺正常,无病理性呼吸音及病理性心脏杂音,心率60~100次/min。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三、采供血机构联系方式

江苏省血液中心

地址: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79号

献血热线:025-96614

南京红十字血液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紫竹林3号

献血热线:025-83477751

 四、献血者的相关待遇

国家对无偿献血者相关奖励

《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

第六条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二)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三)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及以上的献血者;

(四)终身荣誉奖,累计获得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3次以上者。终身荣誉奖仅表彰一次。

第二十二条表彰评定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

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

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

江苏省对无偿献血者相关褒奖措施

《江苏省献血条例》规定:

第二十七条无偿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权利。除临床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

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照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在本省无偿献血的公民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的父母在本省范围内需要医疗临床用血的,采供血机构应当通过用血费用核销等信息系统查明献血者献血量、用血者和献血者之间亲属关系;通过用血费用核销等信息系统无法查明的,采供血机构应当核验。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可以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南京市无偿献血保障和激励措施

《南京市献血条例》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江苏省献血条例》对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及其亲属已有优待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在本市献血的献血者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捐献者,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待外,本市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到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参加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安排的免费体检;

(二)除临床急救用血外,优先安排献血者医疗临床用血;

(三)患大病并有特殊困难的献血者,可以申请无偿献血者大病救助金。无偿献血者大病救助金来源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可以接受社会指定捐赠;

(四)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献血、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或者进行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本市积分入户加分政策。

第三十一条 献血者及其亲属的临床用血费用由医疗机构通过献血工作信息平台直接核销。医疗机构暂不具备直接核销条件的,由血站核销。

第三十二条 公民无偿献血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支持,可以给予补贴或者补休。

高等学校学生参加献血或者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的,可以享受学校德育学分考核加分。

主办单位:南京市红十字会 支持单位: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43号3号楼 联系电话:83612907 邮箱:njredcros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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