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流程
按照《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京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任务分工,南京市红十字会在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应急救援基本流程如下:
(一)预警响应准备
接收市应急、地震、气象、水利等部门灾害预警信息,联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研判风险。
市红十字会救灾工作领导小组转入实战运行,启动内部应急值守,提前做好救援队伍备勤、应急物资接收调运准备。
(二)灾情接收与响应启动
接到基层红十字会灾情报告后,配合有关部门核查。
依据市应急响应等级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指令,同步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分工开展工作。有关灾情和响应启动情况及时报省红十字会。
(三)现场救援救助
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领导下,红十字会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参与转移安置组工作,协助受灾群众转移安置,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参与物资保障组工作,协助调拨救灾物资,组织救灾物资紧急运输,视情组织开展救灾物资紧急采购,助力受灾地区物资保障。
参与救灾捐赠组工作,协助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按照应急指挥部发布的需求和捐赠人意愿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参与医疗防疫组工作,协助开展受伤人员救治、受灾地区卫生防疫工作,开展受灾群众心理援助等。
参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赋予的其它任务和工作。
(四)灾后恢复与重建
参与过渡期生活救助,协助保障群众灾后临时生活物资供应。配合恢复重建和救助工作,助力受灾群众恢复生产生活。
(五)总结评估
灾情稳定、响应终止后,汇总救援救助工作情况,开展总结归档及评估工作。
二、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
(一)日常战备阶段
立足平时夯实应急基础,完善预案、储备物资、建强队伍,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前置准备。
主要任务包括:修订完善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常态化组织防灾救护宣传、业务培训及桌面推演做好帐篷、棉被、救灾家庭包等备灾救灾物资存储管护,保障物资能够快速调拨启用统筹红十字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定期组织实战化培训与综合演练面向机关、校园、企业、社区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保障通信联络畅办公室通,维护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稳定运行。
(二)风险预警与前置准备阶段
接收到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地震等职能部门发布灾害预警提示信息后,综合研判灾害风险等级、影响范围与发展态势;升级内部应急值守,严格落实全天候24小时值班工作机制,盘点核查备灾仓库库存物资,完成物资调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通知各红十字救援队伍进入备勤应急状态,检查救援装备,确认在岗待命人员。向基层红十字会下达备灾工作提示,指导基层红十字会做好各项防灾应对举措。
(三)灾情研判与应急响应启动阶段
收到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救援出动指令后,迅速收集核验灾情数据,统计受灾规模、转移安置人数、人员伤亡、房屋损毁、救灾物资缺口等关键信息,同步向省红十字会上报灾情;根据应急响应等级,启动本级专项应急预案,组建内部各应急功能工作组,重大灾害按需设立现场临时指挥部或工作专班,统筹人道救援救助工作。按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应急响应从高到低分为I级、II级、Ⅲ级、Ⅳ级4个等级。
1、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2)启动程序
根据市政府相关指挥部发布的启动响应命令,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收集并确认灾情,根据启动条件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II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2)启动程序
根据市政府相关指挥部发布的启动响应命令,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收集并确认灾情,根据启动条件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Ⅲ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2)启动程序
根据相关指挥部发布的启动响应命令,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收集并确认灾情,根据启动条件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应急领导小组审定。
4、Ⅳ级响应
(1)启动条件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
(2)启动程序
根据相关指挥部发布的启动响应命令,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收集并确认灾情,根据启动条件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现场救援与受灾群众安置阶段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指挥下调度红十字救援队伍赶赴受灾区域开展开展现场人道救援,做好群众安置、医疗救护、物资保障工作。结合灾害类别、各救援队专业特长分配任务,实施现场紧急救护、伤员辅助处置;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避险,参与安置点运行服务,发放救灾物资和器材,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配合开展环境消杀防疫工作,降低灾后传染病发生风险。
不同响应级别下,分别采取以下措施:
1、I级响应
启动应急预案,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在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领导下,统筹调度各工作组开展应对工作,指挥协调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红十字会会长)、上级红十字会及相应指挥机构报告工作情况;及时派出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提出救援救助计划,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救灾物资和救灾备用金,对受灾群众开展救援救助工作。根据灾情,派出赈济、心理等救援队,以及组织相关的专业志愿服务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开展转移、安置等救援救助工作;经上级批准后发布募捐呼吁。
2、II级响应
启动应急预案,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在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领导下,统筹调度各工作组开展应对工作,指挥协调全市红十字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红十字会会长)、上级红十字会报告情况;向受灾地区红十字会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会同所在区红十字会制定具体救助计划,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备灾物资和救灾备用金,协助受灾地区红十字会开展救援救助工作。根据灾情,派出赈济、心理等救援队,以及组织相关的专业志愿者开展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开展转移、安置等救援救助工作;经批准后,发布募捐呼吁。
3、Ⅲ级响应
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红十字会会长)、上级红十字会报告情况;向所在区红十字会派出救灾考察组赴灾区了解情况,制定救援救助计划。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及救助工作情况;根据灾情,指导受灾区红十字会做好群众转移安置、自救互救等人道救援救助工作。
4、Ⅳ级响应
指导区红十字会制定救援救助工作方案,对受灾地区开展救援救助。受灾区红十字会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及救助工作情况。
(五)灾后恢复处置与复盘总结阶段
配合应急和民政等职能部门落实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保障灾后临时生活物资供给;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急响应终止后,全面开展救援工作复盘总结,盘点救灾物资,整理全套档案材料,开展工作绩效评估;引入第三方开展专项审计,向社会公开募捐款物使用情况、重建项目推进进度;开展一线人员关怀保障,梳理宣传救援先进事迹;结合本次灾害处置暴露的短板修订应急预案,更新风险评估清单,切换回日常备战模式。
本流程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时市红十字会系统参与开展的灾害救援救助等工作,各环节如下图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