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红十字会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指南
发表时间:2026-08-17   来源:市红十字会  

一、登记方式

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以上)的人,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组织用于临床治疗、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都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登记:

1.微信登记:关注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点击“志愿登记”进行登记。

2.网站登记:登录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www.codac.org.cn),点击“我要登记”进行登记。

3.支付宝登记:搜索“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生活号或扫描下方二维码,选择“服务”进入意愿登记。

4.现场登记:前往“南京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器官志愿者之友协会”登记接待站进行书面登记。

1)南京市长乐路68号南京市第一医院(院内5号楼旁边平房),咨询电话:0255227128752252070

2)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南京医科大学二号教学楼130室,咨询电话:02552252070

服务时间:周一到周六上午8:3011:30(节假日休息)。

登记信息将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管理系统”和“南京市红十字会遗体器官捐献志愿者信息管理系统”。

二、常见问题解答

1.捐献意愿可以改变吗?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如果您的捐献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在登记平台或联系当地红十字会变更或撤销登记意愿。

2.志愿登记信息会被泄露吗?

志愿登记者的个人信息会被严格保护,只有因工作需要并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才能接触到登记者的个人信息。

3.成为志愿登记者,一旦遇上意外,医护人员会放弃救治吗?

拯救生命是每一位医护人员的天职,表达过捐献意愿不会影响登记者得到应有的抢救和治疗。

4.成为志愿登记者,一定能实现捐献意愿吗?

志愿登记仅仅是个人捐献意愿的表达,能否真正实现捐献需要等到公民逝世后,经严格医学评估并征得亲属同意才能进行,因此进行志愿登记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实现捐献。

5.什么情况下可以器官捐献?

1)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2)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3)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

4)没有罹患全身恶性肿瘤或感染性疾病等;

5)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 

6.如何送出这份厚重的生命礼物?

当生命离去时,经医学评估合格,家属一致同意,在协调员的见证下,按捐献意愿获取器官。

主办单位:南京市红十字会 支持单位: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中心
联系地址: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43号3号楼 联系电话:83612907 邮箱:njredcros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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