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红十字会
南京市红十字会救护师资实习办法 (试行)
发表时间:2025-07-29   来源:市红十字会  

为加快南京市红十字会救护师资成长、规范救护师资实习内容、组织流程和评估方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取得应急救护师资证书,有意愿参与南京市红十字会救护培训和相关志愿服务工作。

二、组织流程

1.实习师资向南京市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管理员(管理员二维码见附件1)提出实习申请,管理员根据课程安排给于派课,并沟通确认带教师资。管理员通知实习师资上课时间、地点和内容。实习师资自行下载打印实习情况反馈表(见附件2);

2.实习师资携带纸质实习情况反馈表提前十五分钟到培训地点向带教师资报到,与带教师资沟通上课情况并领取任务;

3.实习课程完成后,将填写好的实习情况反馈表,交给带教师资,带教师资填写实习表现和评价完整后交由中心管理员保存留档;

4.实习师资根据实际情况,本人提出申请,可由区红会安排实习、评估,并提供助教岗位。组织方式、评估流程和带教内容参照本办法实施。

三、评估方式

1.实习课时达20学时后(至少涵盖一次完整的(初级)救护员课程),根据每次带教师资的评价情况,由师资评估小组确定是否可以转为助教师资;

2.如果评价不合格,可申请进行第二组20学时实习,第二组实习仍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3.实习合格后给予注册并安排助教岗位。

四、带教内容

1.观摩教学:给于不少于一次完整的心肺复苏和一次完整的创伤救护课程观摩机会。

2.助教指导:给于不少于一次单独带组的心肺复苏实操指导、一次创伤救护实操指导、一次助教勤务工作实践指导。

3.独立授课:给于不少于一次独立教授心肺复苏理论课程机会并指导。

4.对实习师资在红十字精神理解、急救理论、授课技巧、实操指导方式和技巧等方面进行指导。

5.填写实习反馈表,对实习师资的理论掌握、教学技能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出具书面评价。

附件:

1.市培训中心管理员二维码

2.应急救护师资实习情况反馈表

发文培训中心实习办法(附件).pdf

发文培训中心实习办法(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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